本招標項目 泗安塘流域綜合整治工程應急段橋梁工程振興大橋 (項目名稱)已由 長興縣泗安鎮人民政府 批準建設。施工圖已由 泗安鎮行政許可【2017】56號文批復,項目業主為 長興永隆建設發展有限公司 ,建設資金來自補助加自籌(資金來源),資金已落實,招標人為 長興永隆建設發展有限公司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施工進行公開招標,實行資格后審。主要工程數量和資格查審條件(最低要求)詳見長興縣公共資源交易網(http://www.cxztb.gov.cn/)。
2.1本項目振興大橋位于長興縣泗安鎮,跨越泗安塘航道,上部結構采用現澆連續剛構,跨徑布置14+20+14m,橋臺處簡支,橋墩處墩梁固結。本次招標工程的概算造價約430萬元。
2.2本次施工招標為1個標段;招標范圍:橋梁及接線工程。
2.3 計劃工期180日歷天,缺陷責任期24個月。
3.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具備 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 資質,業績,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標 不接受 聯合體投標。
3.3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的投標。
4.1 凡有意參加投標的長興縣公共資源電子交易平臺用戶單位,請于 2017 年 6 月13日起(北京時間,下同)在長興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http://www.cxztb.gov.cn)上點擊“投標單位登錄”登錄電子交易平臺后,點擊“招標文件下載”,選擇本項目相應標段點擊“下載”。下載招標文件后,點擊“生成銀行帳號”生成本單位該標段的“保證金虛擬子帳號”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子賬號”,并按招標文件要求向該子賬戶繳納投標保證金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
本項目不允許非注冊用戶投標。
招標文件下載的詳細說明請下載和查閱《長興縣公共資源電子交易系統投標單位操作手冊》。非會員注冊申請和會員CA鎖使用操作的詳細說明請下載和查閱《長興縣公共資源電子交易平臺誠信庫申報(會員)操作手冊》。
4.2招標文件每套售價人民幣 300 元(其他電子評標平臺使用費等在下載時根據提示支付),在下載招標文件時根據提示網上支付。
5.1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開標時間,下同)為2017年7月4日9時00分。
紙質投標文件遞交地點為長興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長興縣龍山街道錦繡路8號市民服務中心四樓)本工程開標室。電子投標文件通過CA鎖登錄長興縣公共資源電子交易平臺,通過網上投標模塊上傳。
5.2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或未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完成上傳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6、踏勘現場和投標預備會
招標人不組織現場踏勘和投標預備會。
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 浙江招標投標網、湖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網 上發布。
8.1投標人必須按本項目要求從投標人基本賬戶向自動生成的保證金虛擬子賬戶繳納保證金,否則作無效標處理。
8.2 投標用戶企業誠信庫中基本賬戶信息若有變更應及時更新;若不能及時更新,在開標時應提供新的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復印件,原件備查。若誠信庫中基本賬戶信息不及時更新,又不能提供新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導致保證金轉出賬戶與誠信庫中基本賬戶不一致的,投標保證金無效。
8.3席位費未繳納或已過期的潛在投標單位,應及時做好補繳手續,1000元/月(長興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地址:長興龍山街道錦繡路8號市民服務中心四樓,電話:0572-6041160、6032725)。
招 標 人:長興永隆建設發展有限公司
聯 系 人:董 工
電 話:15088340009
招標組織機構:寧波方圓招標咨詢有限公司
聯 系 人:王 工
電 話:0572-6298660
傳 真:0572-6298660
2017年6月13日
附錄
附錄1 資格審查條件(資質最低條件)
標段 | 施工企業資質等級要求 |
泗安塘流域綜合整治工程應急段橋梁工程振興大橋 | 具備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企業資質的獨立法人。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
注:投標人應根據本表要求,如實填寫第八章八資格審查資料(一)投標人基本情況。
附錄2 資格審查條件(財務最低要求)
標段 | 財務要求 |
泗安塘流域綜合整治工程應急段橋梁工程振興大橋 | 承諾營運資金不應小于50萬元人民幣(由投標人自行決定采用銀行信貸證明或財務能力承諾書)。 若采用銀行信貸證明,開具銀行信貸證明的銀行級別:國有或股份制商業銀行縣(區、市)級及以上支行。 |
附錄3 資格審查條件(業績最低要求)
業績要求 | |
標段 | 業績要求 |
泗安塘流域綜合整治工程應急段橋梁工程振興大橋 | 2012年1月1日(以實際交工日期為準)以來,按一個標段成功完成過單跨徑不小于20米(包括20米)的橋梁工程的施工。 |
附錄4 資格審查條件(信譽最低要求)
標段 | 信譽要求 |
泗安塘流域綜合整治工程應急段橋梁工程振興大橋 | 1、不存在投標人須知第1.4.3項的情形; 2、自2014年 1月1日以來,投標人無行賄犯罪行為; 3、浙江省交通運輸廳最新1年公布的投標人信用等級未被評為D級;或者無浙江省交通運輸廳最新1年公布信用等級時,交通運輸部最新1年公布的投標人信用等級未被評為D級。 |
注:投標人有行賄犯罪行為認定:以法院生效判決書認定行為和出具的時間為準。
附錄5 資格審查條件(項目經理和項目總工最低要求)
標段號 | 人員 | 數量 | 資格要求 |
泗安塘流域綜合整治工程應急段橋梁工程振興大橋 | 項目經理 | 1 | 1、持有公路工程專業貳級注冊建造師證書(含經延續注冊的臨時執業證書),并具有建筑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 2、擬委任項目經理未在(或未曾在)其他在建項目上任項目經理。 3、自2014年1月1日以來,擬委任項目經理無行賄犯罪行為。 4. 擬委任的項目經理的項目經理證書或建造師注冊證書、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上的聘用企業名稱應與投標人名稱一致。 |
項目總工 | 1 | 1、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并有建筑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 2、擬委任的項目總工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上的聘用企業名稱應與投標人名稱一致。 |
注:1、擬委任項目經理有行賄犯罪行為認定:以檢察機關職務犯罪預防部門出具的查詢結果為準。
2、“在建合同工程”的開始時間為合同工程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不通過招標方式的,開始時間為合同簽訂之日),結束時間為該合同工程通過交(竣)工驗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3、擬委任項目經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則認定:
(1).若合同協議書尚未簽訂,則中標通知書中明確的項目經理和備選項目經理均視為有“在建合同工程”;
(2).若合同協議書已簽訂的,則僅合同協議書中明確的項目經理視為有“在建合同工程”。
(3).在建合同工程未通過交工驗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協議書中明確的項目經理已經更換的,則現任項目經理視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時應在投標文件中附項目發包人的同意更換證明材料,否則更換前后的項目經理均視為有“在建合同工程”。
4.“在建合同工程”范圍:包括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所有建設工程,不限地域、行業和投資性質的限制。
5、投標人主要管理人員中項目經理的職稱證信息、建造師注冊證書信息、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信息以及項目總工的職稱信息、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信息在浙江省交通運輸廳建設市場誠信信息系統中已全部公開的,可在誠信信息系統一覽表后提供含有該系統水印的《主要人員信息一覽表》打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