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吉高速公路、吉林繞城高速公路2017年度特大橋梁、隧道、路基
及路面檢測第二次招標
招標文件關鍵內容信息公開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沈吉高速公路、吉林繞城高速公路2017年度特大橋梁、隧道、路基及路面檢測已由吉林省交通運輸廳和吉林省財政廳批準,項目法人(招標人)為吉林省高等級公路投資開發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高速公路通行費,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資格后審。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沈吉高速公路、吉林繞城高速公路通車時間為2011年,采用設計速度100km/h的雙向4車道標準,路基寬度26m。路段起點接吉林繞城封閉段中新增加的西解放互通立交,終點位于草市(吉、遼省交界處),接遼寧省境內草市至南雜木段高速公路,路線全長326.586公里。
2.2標段劃分:本次招標共劃分一個標段(JC01標段)。
2.3招標范圍及主要工作內容:按照《公路技術狀況評定標準》(JTG H20-2007)要求對沈吉高速公路、吉林繞城高速公路特大橋梁、隧道、路基及路面進行技術狀況評定檢測和按照《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JTG F80-2004)對全線養護工程進行交(竣)工檢測,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2.3.1總體
沈吉高速公路、吉林繞城高速公路全線的高速公路技術狀況評定(MQI):包括路面使用性能評價(PQI)、路基狀況評價(SCI)、隧道構造物狀況評價(BCI)、沿線設施狀況評價(TCI)等;高速公路路面破損調查、平整度、車轍、橫向力系數、路面結構強度等檢測等;評價分析技術狀況和養護需求;對重點段落進行進一步檢測,提出維修設計建議方案及初步維修計劃并出具檢測報告、養護評價分析報告,提供相應的電子數據以及原始檢測記錄的錄入、移交等。
2.3.2特大橋
(1)斜拉橋主要構件(斜拉索、斜拉索護套、主梁、索塔、錨具、減震裝置)、橋梁下部結構構件(橋墩、橋臺、翼墻、耳墻、錐坡、護坡、河床及調治構造物)和橋面系構件(橋面鋪裝、伸縮縫裝置、人行道、欄桿、護欄、防排水系統、照明、標志)的技術檢測;
(2)斜拉橋的結構材質損傷檢測;
(3)全橋結構線型及沉降測量;
(4)全橋索力及斜拉索外觀及銹蝕檢測;
(5)主塔及斜拉索局部定期監測。
2.3.3隧道
(1)隧道外觀檢查:裂縫、滲漏水;
(2)開裂修復段裂縫注漿效果檢查:裂縫注漿效果、劈裂抗拉強度;
(3)地質雷達襯砌檢測:襯砌厚度、鋼筋分布以及回填密實情況;
(4)仰拱鉆芯質量檢測:仰拱厚度、芯樣抗壓強度試驗。
2.3.4全線養護工程交(竣)工檢測。
2.4計劃工期:合同簽訂之日始至2017年10月31日止。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備交通運輸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公路工程試驗檢測機構綜合甲級等級證書,同時具備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或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頒發的計量認證證書(CMA)。近五年至少具有2條公路的相關檢測項目業績,注冊資金在1000萬元及以上,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評定檢測能力。
3.2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具有交通運輸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公路工程試驗檢測工程師證書或試驗檢測工程師過渡考試合格證(證書檢測類別(或專業)中具備橋梁專業),為投標人自有人員,必須具有橋梁相關專業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且近五年至少擔任過2條公路的相關檢測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3.3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4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
3.5根據《關于在工程建設領域開展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工作的通知》(高檢會〔2015〕5號)文件的規定,投標人應自行對投標人單位和個人(指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進行行賄犯罪檔案進行查詢(查詢最短期限:2014年1月1日至本招標文件發售截止之日)。對未按要求提供查詢結果或經查詢有行賄犯罪記錄的投標人(包括單位或者個人),其投標文件不能通過評審。
條款號
條 款 名 稱 | 編 列 內 容 | |
1.1.2 | 招標人 | 名 稱:吉林省高等級公路投資開發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吉林市船營區解放西路366號 聯系人:高明 電 話:0432-63137556 |
1.1.3 | 招標代理機構 | 招標代理機構:吉林省華洋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地 址:長春市朝陽區和光路16號 郵政編碼:130061 聯 系 人:車萬里 李洪濤 孫靜 梁新通 電 話:0431-85368866 |
1.1.4 | 項目名稱 | 沈吉高速公路、吉林繞城高速公路2017年度特大橋梁、隧道、路基及路面檢測 |
1.1.5 | 建設地點 | 吉林省吉林市、通化市、遼源市 |
1.2.1 | 資金來源 | 高速公路通行費 |
1.2.2 | 出資比例 | 100% |
1.2.3 | 資金落實情況 | 已落實 |
1.3.1 | 招標范圍 | 見招標公告 |
1.3.2 | 計劃工期 | 合同簽訂之日始至2017年10月31日止 |
1.3.3 | 質量要求 | 達到國家和行業標準 |
1.4.1 | 投標人資質條件、能力和信譽 | 本項目招標實行資格后審,參加投標的單位應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備交通運輸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公路工程試驗檢測機構綜合甲級等級證書,同時具備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或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頒發的計量認證證書(CMA)。 2、近五年至少具有2條公路的相關檢測項目業績。 3、注冊資金在1000萬元及以上。 4、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具有交通運輸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公路工程試驗檢測工程師證書或試驗檢測工程師過渡考試合格證(證書檢測類別(或專業)中具備橋梁專業),為投標人自有人員,必須具有橋梁相關專業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且近五年至少擔任過2條公路的相關檢測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5、其他主要技術人員配備滿足評定檢測工作需要。 6、主要檢測儀器和設備配置滿足評定檢測工作需要。 7、經審計的2016年財務報告中的流動資金(流動資產產減去流動負債)不低于20萬元,凈利潤大于0。 |
1.4.2 | 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 | 不接受 |
1.9.1 | 踏勘現場 | 不組織 |
1.10.1 | 投標預備會 | 不召開 |
1.10.2 | 投標人提出問題的截止時間 | 遞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10天前 |
1.10.3 | 招標人書面澄清的時間 | 遞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 |
1.11 | 分包 | 不允許 |
1.12 | 偏離 | 不允許 |
2.1 | 構成招標文件的其他材料 | 無 |
2.2.1 | 投標人要求澄清招標文件的截止時間 | 遞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10天前 |
2.2.2 | 投標截止時間 | 2017年7月11日9時 |
2.2.3 | 投標人確認收到招標文件澄清的時間 | 收到澄清后24小時內(以發出時間為準) |
2.3.2 | 投標人確認收到招標文件修改的時間 | 收到澄清后24小時內(以發出時間為準) |
3.1.1 | 構成投標文件的其他材料 | 無 |
3.3.1 | 投標有效期 | 自投標截止日起70日歷天 |
3.4.1 | 投標保證金 | 投標保證金的金額:2萬元/投標人。 投標保證金的形式:電匯,應由投標人的基本賬戶一次性匯入招標人指定賬戶。 投標保證金的到達截止時間:2017年7月7日24:00,投標保證金在此時間之前必須到達招標人指定賬戶,否則視為投標保證金無效。招標人不開具收據,請投標人自行保存好銀行轉賬票據。 電匯業務回單備注一欄可填寫:“吉草檢測第二次投標保證金” 招標人指定的銀行及賬號如下: 招標代理機構開戶名稱:吉林省華洋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吉林銀行長春金源支行 銀行賬號:010101201085888888 咨詢電話:0431-85381655 投標保證金有效期:與投標有效期一致 |
3.4.3 | 投標保證金的退還 | 招標人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后5日內向中標候選人以外的其他投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與中標人簽訂書面合同后5日內向中標人和其他中標候選人退還投標保證金,中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必須在其提交了招標代理服務費后才能退還。投標保證金退還至投標人的基本賬戶。 如投標人單位名稱發生變化,需在公示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提交工商局出具的相關證明;如投標人開戶行發生變化,需在公示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提交新基本戶開戶行出具的“開戶許可證”。 招標人財務部門聯系方式: 名稱:吉林省華洋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地址:長春市朝陽區和光路16號 郵編:130021 聯系人:隋部長 咨詢電話:0431-85381655 退還投標保證金時,投標人應向招標人提供的資料如下: (1)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復印件; (2)給招標代理機構開據的財務收據原件。 |
3.5.2 | 近年財務狀況的年份要求 | 2016年 |
3.5.3 | 近年完成的類似項目的年份要求 | 2012年~投標截止時間內完成的 |
3.5.5
近年發生的訴訟及仲裁情況的年份要求 | 2014年~投標截止時間內發生的 | |
3.6 | 是否允許遞交備選投標方案 | 不允許 |
3.7.3 | 簽字或蓋章要求 | 投標文件中的投標函和已填報單價的工程量清單應由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姓名或蓋單位章,否則按廢標處理。 |
3.7.4 | 投標文件副本份數 | 正本1份,副本1份,(此外,中標人在簽訂合同協議書后7天內應再提供全套投標文件副本3份) |
3.7.5 | 裝訂要求 | 投標文件第一個信封書脊上應明確標注投標人的單位名稱。 |
4.1.1 | 投標文件 的密封 | 原項修改為: 本次招標采用雙信封形式,投標文件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以及第二個信封(投標報價和工程量清單)應單獨密封包裝。 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的正本與副本應分別包裝在相應的內層封套里,然后統一密封在一個外層封套中。 第二個信封(投標報價和工程量清單)的正本與副本應分別包裝在相應的內層封套里,填寫完畢的工程量清單電子文件(U盤)應與第二個信封(投標報價和工程量清單)正本包在同一個內層封套里,然后統一密封在一個外層封套中。 內層和外層封套應加貼封條,內層封套的封口處應加蓋投標人單位章。外層封套上不應有任何投標人的識別標志。 |
4.1.2 | 投標文件 第一個信封 封套上寫明 | 投標文件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內層封套: 投標人郵政編碼: 投標人地址: 投標人名稱: 投標人聯系人: 投標人聯系電話: 招標人地址: 招標人名稱: 投標文件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外層封套: 招標人地址: 招標人名稱: 沈吉高速公路、吉林繞城高速公路2017年度特大橋梁、隧道、路基及路面檢測第二次招標JC01標段投標文件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 在2017年7月11日9時前不得開啟 |
投標文件 第二個信封 封套上寫明 | 投標文件第二個信封(投標報價和工程量清單)內層封套: 投標人郵政編碼: 投標人地址: 投標人名稱: 投標人聯系人: 投標人聯系電話: 招標人地址: 招標人名稱: 投標文件第二個信封(投標報價和工程量清單)外層封套: 招標人地址: 招標人名稱: 沈吉高速公路、吉林繞城高速公路2017年度特大橋梁、隧道、路基及路面檢測第二次招標JC01標段投標文件第二個信封(投標報價和工程量清單) 在2017年7月11日9時前不得開啟 | |
4.2.2 | 遞交投標文件地點 | 吉林省華洋工程咨詢有限公司一樓會議室 |
4.2.3 | 是否退還投標文件 | 否 |
4.2.6 | 招標人通知延后投標截止時間的時間 | 原定投標截止時間 3 天前 |
5.1 | 投標文件 第一個信封 開標時間和地點 | 投標文件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 開標時間:同投標截止時間 投標文件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 開標地點:吉林省華洋工程咨詢有限公司一樓會議室 |
投標文件 第二個信封 開標時間和地點 | 開標時間:第一信封開標現場通知 開標地點:吉林省華洋工程咨詢有限公司一樓會議室 | |
5.2.1 | 投標文件 第一個信封 開標程序 | (4)由投標人代表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 |
投標文件 第二個信封 開標程序 | (4)由投標人代表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 (5)按照宣布的開標順序當眾開標,公布投標人名稱、標段名稱、投標報價[1]及其他內容,并記錄在案; (6)在開標現場,招標代理機構將當場計算并宣布評標基準價和投標人投標價分值,如果投標人認為評標基準價和投標價得分計算有誤,有權在開標現場提出,經監標人、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當場核實確認之后,可重新宣布投標價得分結果。若投標人現場未提出異議,則認為投標人已確認評標基準價和投標價得分結果。經確認后的評標基準價和投標價得分結果在整個評標期間保持不變; (7)投標人代表、招標人代表、監標人、記錄人等有關人員在開標記錄上簽字確認; (8)開標會議結束。 | |
5.2.5 | 不參與評標基準價 計算的情況 | 開標過程中,若招標人發現投標文件第二信封出現以下任一情況,經監標人確認后,其投標價不參與與確定評標基準價有關的任何計算: (1)未在投標函上填寫投標報價; (2)投標函填報了多個投標報價; (3)投標函上填寫的投標報價大寫金額有明顯錯誤; (4)投標報價超出招標人公布的最高投標限價值; (5)投標文件附有調價函; (6)投標函未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簽署并加蓋公章。 |
5.2.5 | 最高投標限價 | 人民幣1,368,766元(評定檢測1,132,806元、交竣工檢測 235,960元) |
6.1.1 | 評標委員會的組建 | 評標委員會構成:7人,其中招標人代表2人,專家5人; 評標專家確定方式:從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務大廳綜合評標專家庫中隨機抽取 |
7.1 | 是否授權評標委員會確定中標人 | 否,推薦的中標候選人數為3名 |
7.3.1 | 履約擔保 | 履約擔保的金額:簽約合同價的10% 履約擔保的形式:電匯或銀行保函。 履約擔保的提交時間:中標人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后30天內,并在簽訂合同書之前。 若采用銀行保函形式提交履約擔保,出具履約擔保的銀行級別:必須在信譽良好的國有或股份制商業銀行支行及以上開具。 |
9.1 | 對招標人的紀律要求 | 在本款末增加: 招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 (一)招標人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文件并將有關信息泄露給其他投標人; (二)招標人直接或者間接向投標人泄露評標委員會成員等信息; (三)招標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標人壓低或者抬高投標報價; (四)招標人授意投標人撤換、修改投標文件; (五)招標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標人為特定投標人中標提供方便; (六)招標人與投標人為謀求特定投標人中標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為。 |
9.2 | 對投標人的紀律要求 | 在本款末增加: 投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一)投標人之間協商投標報價等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二)投標人之間約定中標人; (三)投標人之間約定部分投標人放棄投標或者中標; (四)屬于同一集團、協會、商會等組織成員的投標人按照該組織要求協同投標; (五)投標人之間為謀取中標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而采取的其他聯合行動。 投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一)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編制; (二)不同投標人委托同一單位或者個人辦理投標事宜; (三)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成員為同一人; (四)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異常一致或者投標報價呈規律性差異; (五)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裝; (六)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從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的賬戶轉出。 投標人有下列情形的,屬于以他人名義投標: 使用通過受讓或者租借等方式獲取的資格、資質證書投標的。 投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弄虛作假: (一)使用偽造、變造的許可證件; (二)提供虛假的財務狀況或者業績; (三)提供虛假的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或者主要技術人員簡歷、勞動關系證明; (四)提供虛假的信用狀況; (五)其他弄虛作假的行為。 |
9.5 | 監督部門 | 監督部門: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團有限公司紀檢監察室 地 址:吉林省長春市浦東路1658號 電 話:0431- 85254036 郵 編:130033 |
10 | 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 | |
10.2 | 招標代理服務費 | 10.2.1用于本項目的招標代理服務費由招標人通過中標人支付,投標人應將此費用計入報價中,但不得單獨報價。招標代理費金額按照《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計價格[2002]1980號文)及《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招標代理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辦價格[2003]857號)規定的招標代理服務收費差額費率計算招標代理服務收費基準價格,然后乘以0.8為實際招標代理服務費金額。該代理費由招標代理機構從中標人的投標保證金中扣留。 10.2.2 中標人不能按10.2.1項要求提交招標代理服務費的,視為放棄中標,其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投標保證金數額的,中標人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 |
投標人須知前附表